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(2023) English
【法宝引证码】CLI.4.5181203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
(第233号)
附件:1.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
2.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》修订说明
中国证监会主席:易会满
司法部部长:贺荣
2023年10月26日
司法部部长:贺荣
2023年10月26日
附件1
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
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,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、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,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,维护证券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证券法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(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(以下简称律师法)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